聚焦新修改专利法之你问我答(三)
目前,我国有相当一部分专利申请授权后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转化和运用,还处于“沉睡”阶段。促进专利转化和运用,可以充分发挥专利无形资产的作用,实现专利的市场价值,并为实体经济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本次专利法在促进专利转化和运用,提升专利转化服务水平方面,进行了以下修改。
聚焦新修改专利法之你问我答(二)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多次作出指示。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进博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提出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2019年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本次专利法修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重要指示,针对专利维权中存在的“赔偿低、效果差”等问题,进行了多项修改。
对专利行政裁决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于专利纠纷案件的处理,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双轨制”,即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并行。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专利行政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可以说,专利行政裁决具有准司法性质,其基本程序规范上与民事诉讼程序类似,专利行政裁决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处理、调解、撤诉、裁定、驳回和其他,如撤诉、裁定是典型的司法用语。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是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最主要的裁决权限。专利权作为排他权包含停止侵害请求权,从而产生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专利行政裁决的实质是对专利侵权民事争议的居间裁判。
借用专利撰写思路 发掘技术秘密秘点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在此笔者将上述法条中的“技术信息”定义为本文中的“技术秘密”。在司法实践中,上述法条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需要作为一项证据在侵害商业秘密诉讼中提交给法官,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然而,在许多侵害技术秘密的纠纷中,当事人并不知晓如何在自己众多的技术信息中寻找到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被鉴定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为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秘密,即如何发掘秘点。笔者在办理了大量专利撰写和技术秘密纠纷之后,发现二者基于技术性的特质在许多方面的规则或思路可以相互借鉴。
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切实做好审查工作,不得有侵犯他人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行为。
浅析发明专利保护客体
随着商业领域的技术发展,当前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涉及商业方法的专利申请。例如,交易方法、订单的处理、广告的投放方法等。但在实践中,有些申请人提交的关于商业方法发明专利申请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范围。
我国专利授权后依职权更正法律制度研究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大幅提高,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增强,知识产权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仍面临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等问题。
芯片材料知识产权保护对策与建议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芯片领域的摩尔定律逐渐逼近极限,新材料的研发创新成为突破技术瓶颈的重要选择。芯片之争似乎要演变为材料之争,对“卡脖子”材料的创新和突破将是当前及未来的重要议题,作为创新外化的知识产权战略也将成为芯片材料国际博弈的重要环节。为此,需进一步思考当前环境下芯片材料对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的需求特点,在深入挖掘创新潜力的同时,确保创新安全与价值最大化,促进芯片材料的发展和应用。针对芯片材料知识产权缺乏体系化应对措施的现状,笔者拟从以下几方面提出可参考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