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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护航数字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护航数字经济发展

2023-11-29

当前,以数据为生产要素、信息网络为载体的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尤其是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对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治理提出了新要求。

11月24日举行的第二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国际治理论坛上,来自政府、高校及企业等多方专家热议“数字环境下的知识产权国际治理”问题,深入研究分析,为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地理空间信息是数字经济的基础,任何贸易、交易都离不开空间或时间。联合国全球地理信息知识与创新中心主任李朋德表示,通过地理空间信息的技术援助与能力建设,推动其在知识产权认定、标准制定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数字网络空间与传统物理空间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存在时间性、空间性、复杂性差别。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知识产权管理研究所联席所长黄灿建议,数字网络空间知识产权治理应从政府治理、市场治理、社会治理三个维度开展,建立确权、维权、用权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在治理方法上,利用大数据抽检模型、语义识别算法等技术保护科技大脑。

如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明晰数字经济司法保护规则,助力数字经济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多年来,我国不断健全数字经济领域司法裁判规则,出台《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等一系列司法保护规则,回应数字经济主体的司法需求;同时,加强数字经济领域专业化审判建设,建立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推动大数据、区块链、技术智能在审判执行领域深度运用,促进数字时代互联网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出台人民法院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在线运行规则,有力推动诉讼制度与时俱进。

聚焦维护创新动能,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丁广宇表示,要明确数据确权、数据交易、数据服务、数据隐私保护等的法律适用及“刷单炒信”“群控软件”“爬虫数据”等问题的法律适用,以及体育赛事直播、网络游戏直播等新类型案件的法律适用,依法妥善审理涉数字经济纠纷案件。此外,我国应坚持推动构建大保护格局,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共筑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建设。

近年来,我国加快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积极开展研究和试点工作,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规则内容。在制度构建方面,全国多地已将数据知识产权工作内容纳入本地数字经济发展、数据基础制度构建,出台相关地方性政策法规;在登记实践方面,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深圳等8个试点地方知识产权局上线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开展登记工作,截至11月15日,登记申请量近6000件,登记数量近2500件;在权益保护方面,各试点地方知识产权局与本地司法部门沟通合作,推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作为数据处理者持有相应数据的有效证据;在交易使用方面,试点地方与本地数据交易场所、金融机构等部门衔接合作,探索推动数据登记证书在促进数据交易使用中发挥的作用。

为搭建起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枢纽,目前杭州市滨江区、深圳市福田区围绕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打通对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通道,不断提升我国知识产权服务国际竞争力,进一步让知识产权的能量在经济循环中充分涌流。(王莎莎)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