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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遇冷,知识产权能有何作为?

共享单车遇冷,知识产权能有何作为?

2018-01-01

曾几何时,街边停放的一排排整齐的共享单车成为城市一道亮丽的风景。上下班骑行,周末出游骑行,人们选择共享单车作为交通工具的绿色出行方式,一下子变得时尚起来,出行也更加便捷。

瞅准共享单车这一新兴领域,摩拜、ofo以及其他共享单车平台纷纷抢滩。但在创新运营方式的背后,却产生了同质化竞争,一夕之间,各式各样的共享单车涌上街头,但很快就出现了被淘汰者,如酷骑单车、小蓝单车、悟空单车,似乎同样在一夕之间,它们风光不再、销声匿迹。在2017年这个冬日里,共享单车市场遭遇了“寒流”。

共享单车遇冷,知识产权能有何作为?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指出,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意见》为共享单车产业可持续发展开了一剂“良方”。作为新兴产业,共享单车热力四射,发展前景广阔,虽然有酷骑单车、小蓝单车这样的“劣汰者”,但也不乏ofo单车与摩拜单车这样的“优胜者”,有些“优胜者”凭借知识产权已进军海外市场。着眼长远发展,必须加强对共享单车这一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避免“山寨化”、同质化。

对此,相关监管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办法,加强对共享单车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而言,不仅要重视商业模式创新,更要重视对企业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莫让恶意竞争者“搭便车”“钻空子”。

相信,共享单车遇冷,知识产权大有可为!(本报记者 刘珊)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