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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名牌”可休矣!

“傍名牌”可休矣!

2023-09-06

电商平台公开销售的某款白酒,包装和飞天茅台十分相似,实际到手价只有100元上下;“茅娃”因在相关字样、图案布局、颜色搭配方面和贵州茅台相似,受到行政处罚……近期,多个涉及仿冒“茅台”品牌的新闻出现,让公众再次发出感慨:“傍名牌”损人不利己,全社会应形成打击“傍名牌”行为共识。

“傍名牌”行为之所以产生,是由于涉事商家的商品可以凭借已有“名牌”的美誉度在短期内为市场知晓,从而获得巨大利润。大多数购买了此类商品的消费者因为相似的包装、标识产生对商品的误认,属于被动购买,只能在抱怨“上当受骗”的同时“擦亮眼睛”。也有部分消费者因为所谓的“名牌”效应或者猎奇心理,明知道是假冒商品仍主动购买该类商品。这两种情况导致了“傍名牌”行为的滋生,让涉事商家有机可乘、有利可图。

可以明显看出,这类行为如不加以规制,将严重扰乱市场。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者不得实施的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就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然而,侵权行为较为隐蔽、赔偿数额难以界定等原因,依旧让一些侵权企业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就侵权企业而言,“傍名牌”行为极可能为今后的长远发展埋下隐患。曾经的运动品牌阿迪王,经过多年运营,在一些城市中拥有较大销量。因阿迪王的名称、标识与知名品牌阿迪达斯高度相似而遭起诉,虽然双方最终达成和解,但从此阿迪王也在市场上销声匿迹。这无疑是在他人品牌上“起高楼”,终将面对“楼塌了”结果的一个例证。

笔者看来,对于“傍名牌”行为,社会各界要有“零容忍”的态度。政府部门应加大监管打击及处罚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惨痛代价;加大宣传“傍名牌”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力度,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加大对小微企业品牌创建、培育的指导帮扶,通过培育区域公共品牌等方式让更多小微企业尽早获得品牌红利,形成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和消费心理。(木叶)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